改变了,具体规定如下:
1.新增市值退市,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。
2.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“1元退市”,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:触及面退的个股,“低面”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,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。
3.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。新规下扣非前/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,将被戴上*ST,连续两年扣非前/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,将被终止上市;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,触及终止上市标准。
1、信息披露要求不同:相比核准制,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,其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事项转化为更严格、更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。
2、上市程序不同:核准制下需要中介机构鉴证、上市辅导机构推荐、证监会审核最后才能在交易所上市。注册制下流程简化,只需要中介机构鉴证、申报登记证监会审核、交易所审核上市。
3、证监会审核内容的不同:注册制下证监会主要是对公司进行形式审查,即只审查公司的文件形式,对于公司的质量并不关心。而核准制下证监会是对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核,不仅审查公司文件形式,还对公司的上市硬性条件进行审核。
4、上市门槛不同:注册制下公司上市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、更具包容性,公司上市难度降低。而核准制下上市条件则更加严格,如核准制下的主板上市对公司净利润、营业收入、现金流入等方面均有硬性要求。